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
和管理的意见
(试 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成为现代社会突起的一支新生力量,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的新思路和新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部署,做到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部署、同检查"。坚持统筹全局、协调发展,坚持宣传引导、创新理念,坚持属地管理、规范运行,坚持以人为本、特色服务,不断提高公共管理服务的能力与质量。
二、主要职责与任务
(三)明确职责定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流入期间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服务;流动人口返乡期间,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组织协调。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当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做好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并接受所在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
(五)网络建设。组织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全面进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居住地、聚集地、活动场所和公共场所,在农村,要以现有免费发放服务网络为主体;在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形成"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的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网络。
(六)发放模式。按照"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的原则,拓展计划生育药具供应渠道,创新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模式,做到主动式发放和需求式服务相结合、普及性发放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七)宣传推广。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采用录像、幻灯、挂图、专栏、计划生育药具柜、书报架等多种形式,公布服务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利用纪念日、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知识知晓率和使用率。
(八)管理手段。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分析流动人口规律,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管理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信息数字化平台,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服务管理的工作水平。
(九)拓展功能。广泛开展人性化的计划生育药具随访服务与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流动人口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
三、基本措施与要求
(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管理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计划生育药具及服务。
(十一)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发展中心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流出、流入较集中地区的计划生育药具包干经费进行调整。要积极协调,争取将本行政区域内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费以及相关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十二)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要根据"知情选择、方便快捷、保护隐私、减少浪费"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和多种措施,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品种多样的避孕计划生育药具。要设立专门账卡册,详实记录为流动人口供应的品种、数量和流向,要加强对开放式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严禁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
(十三)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定期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随访和体检,及时了解、解决他们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国家及各地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把考核评估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促进各部门职责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指导基层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与管理工作。